本报讯 (记者陈广腾、魏方,通讯员任萱,实习生沈倩)昨日闭幕的
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
护条例》,这意味着东江水系水质的保护有了一部更为完善的法规。
新条例对1991年颁布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作了较大
修改,涉及政府在水系水质保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水质保
护经费等。其中规定,“水系干 流、支流沿岸万人以上的城镇和未纳入城市
污水管网的独立工业区、居住区应当设置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流域内各
市市区应当建立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在2005年
之前河源市区要达到45%以上;惠州、东莞市达到55%以上;深圳市区
达到70%以上。”还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养殖场的,由县级
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搬迁,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会议还批准了《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等,
作出了《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
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等其它决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
济发展的议案》。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该议案的办理情况
报告,认为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到议案实施的第5年即200
0年,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6·93亿元,与1
995年相比增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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