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远)法国图书馆每年的预算为10亿法郎,约占法国文化部整体预算的10%,上海1999年的购书经费也达到了8114万元,而本市去年公共图书馆系统的购书经费仅为1209万元。经费不足、管理体制陈旧、业务队伍缺乏已成为制约本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本市第一次提出:要为图书馆立法。
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张和平向记者介绍,本市目前共有图书馆7309个,其中公共图书馆 340个,学校图书馆1081个,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454个,其余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尽管如此,本市人均占有图书馆量和人均占有图书量却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拥有藏书量只有0.64本,人均购书费仅为0.94元,人均新书占有量更是少到了0.032册。有的图书馆藏书老化,利用率不高;有的街乡图书室常年没有购书经费,早已名存实亡。图书馆的规划建设缺乏科学标准,存在着无序状态;网络化和数字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距离很远……这一切都亟待通过立法来予以保障。
据介绍,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规,全世界有三分之一的国家有了图书馆法;我国的上海、深圳、内蒙古等地也都先后进行了地方立法。北京市文化局历经一年的时间起草了《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这次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草案)》,一改全国各省市的图书馆立法只针对公共图书馆的情况,将涵盖面扩大到了本市的所有图书馆,就是考虑到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性,力图使图书馆立法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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