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孙泽锋)6年前,普兰店市一名派出所所长李某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两人后被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仍在原岗位工作。然而,时隔数年之后,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对李某公开审判。
据了解,1996年7月23日,普兰店市碧流河乡徐某(甲)夫妇与其大姨姐夫妇产生矛盾,继而在乡政府楼内发生争执、厮打。随后赶到现场的辖区派出所所长李某以为徐某可能会对 他人及自己造成生命伤害,遂掏枪射击,先后将徐某(甲)、乡水产助理徐某(乙)以及更夫马某击中。马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乡水产助理徐某轻伤,徐某(甲)右腿截肢致残。事后,李某被认定为开枪属正当防卫,仍在原岗位正常工作。
然而,今年初,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某批捕,并向当地法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此事在当地再次引起公众关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李某称,当时徐某(甲)手持半米长的玻璃,有可能伤人。所以他在鸣枪示警后,再次开枪将其制服,另外两人属于“跳弹”误伤。而徐某(甲)称,当时他手中并无李某所称的“凶器”。他否认了对方正当防卫的说法。
公诉人称:李某从警30余年,理应在当时积极保护现场。另外,据有关部门鉴定,徐某(甲)至少身中四枪,这与李某自称只开三枪的说法不尽相同。而对于公诉人的说法,李某同样予以否认。
对于这样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法庭表示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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