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江、通讯员黄平报道:今年广东省将加大住房补贴资金转化力度,加速货币分房的实施。今天上午,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在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市、县必须加大力度,确保广东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今年上半年正式运作。
广东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已经有两年多时间,已有8.8万人领取住房资金13.07亿元,但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整体进展不够理想。据省建设厅统计显示,截止到去年底全省仍有27个县 及县级市未颁布住房货币化方案,已颁布方案的71个市、县中,还有40个市、县未正式运作;即便是已运作的市、县,相当部分发放货币分配的范围、人数和金额也很少,有的地方才有几个单位,发放到几十个人,发出几十万元。
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向与会的全省各地市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强调,阳江、汕尾、揭阳以及仍未颁布方案或仍未运行的县务必在上半年正式运作,对原来方案不够完善和实施有难度的,可以调整,完善后即刻实施。已经运作的市、县应协调相关配套政策,拓展住房货币分配的覆盖面。
相关要求包括:
加大住房补贴资金转化力度
今年广东加速货币分房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全省将加大住房补贴资金转化力度。广东省建设厅要求,对各单位售房回收的资金,在留足20%维修金外,其余部分要集中用于住房补贴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到职工个人手上。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加速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
今年,广东将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广东国有企业住房货币分配指导意见,实行分类指导。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根据财政部要求,将住房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落实补贴资金来源;效益一般的企业,也要多方面积极想办法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有住房基金的可使用住房基金,或其他可转化为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
采取现金实转发放形式
关于住房货币资金的管理,广东省财政厅和省房改办联合发出了《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做了规定。为保障资金的落实,属财政拨款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除按规定留足20%住房维修费给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全部移交给省财政厅统一安排使用。今后货币补贴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采取现金实转发放形式,与工资同时发放到职工个人,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筹集。
据透露,广东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58.94亿元,比上年增长24.54%,归集率为58.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低,追收逾期项目贷款效果不明显。针对这些问题,广东省房改办已向有关市政府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追回拖欠项目贷款,加强公积金归集和监管。
对于房改以及公积金管理机构比较混乱、权责不明的问题,广东省建设厅提出,一是设区城市和东莞、中山市,将原来的房改领导小组调整为住房委员会,增加工会代表及专家等人员,作为当地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不设区的市及县(县级市)可继续保留原来的房改领导小组的管理模式,也可调整为住房管理委员会的模式。同时,各市、县房改工作由同级房管部门负责,已设立房改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隶属于同级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对房改资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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