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郭子斌】市工商局发出通知,从今天开始将对国家药监局规定的不得做广告的“三类”处方药广告一律叫“停”,以保证本市药品广告市场秩序,遏制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的现象。从4月1日开始,工商、药监等部门将对全市的药品广告市场进行检查。
据了解,禁止在大众媒介做药品广告的有:非抗生素抗感染处方药,包括喹诺酮类药、抗真菌类药、抗病毒类药、抗结核病类药、磺胺类药、其他化学及天然抗菌类药;激素类 处方药,包括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子宫收缩药及抗生育类药、胰腺激素及其他调节血糖类药、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类药、雄性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垂体激素类药;此外,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无论其使用说明书是否同时标示其他适应症,只要其中标示有以上适应症的,均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做广告。
此外,在检查中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广告;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广告;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广告;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广告;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临床使用,发现有超出规定的副作用的药品广告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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