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正处于立法过程中的该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远鹏、李振东、王鸿江出席听证会。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物业管理立法议案,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被列为市人大2001年重点立法项目,后在多方调 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听证会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条例(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罗远鹏在听证会前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立法的科学性,需要立法的民主性来保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是立法法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完善立法程序,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实行立法听证会制度,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此次立法听证会也将为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好这个条例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使这部法规更充分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听证会上,由物业管理方、业主方、人大代表和专家等第三方组成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踊跃发言,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法律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和特约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确定等问题坦率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刘永顺 通讯员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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