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笔者探亲归队时,在火车上遇到两位携行李外出的男青年。从交谈中得知,他们都是某预备役部队的在编士兵,其中一位还担任副班长。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到深圳打工。当问及他们是否向连队请过假时,两人支支吾吾没有回答。
中办发(1992)12号文件规定,预备役连队官兵离开本县(市、区)15天以上需请假。士兵、班长向排长请假,报连部备案;连队对外出官兵要进行登记,规定联系办法,外出官兵 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显然,上述两位外出打工的预备役战士,如果在深圳找到了工作,15天内能否返回也不得而知。
预备役士兵外出打工现象绝非个别。某预备役团李连长告诉笔者,士兵不请假外出打工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参训率低。去年冬季训练时,按规定他们连参训人数不应少于68人,但实际到位只有52人。经了解,没到位的16人中,除4人确属家中有事无法参加外,其余的全部在外打工,没有一人请假。
更令人感到忧虑的是,预备役士兵外出打工带来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不符合战备要求。部队以士兵为基础,如果士兵不能保持在位,“两个能力”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一旦有了紧急任务或突发情况,预备役部队不能实施快速动员集结,误的将是“大事”。二是预备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某连预备役战士王某私自到广州打工,不幸因工伤致残,医药费问题拖了半年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无奈中他向组织做了汇报,团里派人依法为其讨回了公道。三是部分预备役士兵的不良行为给部队造成负面影响。有的预备役士兵外出打工时,身着预备役服装,甚至打着军人的幌子做一些不合身份的事。去年某地方通报了一起结伙盗窃案,其中就有在外打工的预备役士兵参与,给预备役部队的形象抹了黑。
预备役战士外出打工要按规定办理,部队要针对各种实际情况,探索新办法,加强对在外打工的预备役战士的管理,这样才能让预备役部队担负起应负的职责。(程子玉 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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