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三月二十九日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居胜今天在此间宣布,福建省的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福州市 中级法院、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及福建省高级法院,今后将分别按照地域和争议金额管辖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
此举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福建省高院结合该省实际,研究制订 的具体配套措施。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即涉外合同和侵
张居胜说,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以上规定处理。福建省高院 还要求,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法院要设立专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案件较少地区的中级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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