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记者谭宏伟)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李鹏在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推动代表法的贯彻实施,把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据悉,中国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这部法律对代表的权利、责任、工作方式及其执行职务的 保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代表法因此也被认为是“人大代表的权利
法典”。
李鹏说,十年来各地人大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就如何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他
希望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别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
,与选区选民直接生活在一起,更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与选区选民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系;由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
也要在与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直接接触选民,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
李鹏指出,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审议制度,保障代表切实享
有法定的选举提名权、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权、询问权、质询权、批评和建议权等各项权利,创造让代表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
使他们敢于提出不同看法,真正把人民群众要求什么、反对什么,真实全面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使我们做出的决策、
制定的法律更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
务。统计显示:中国目前有全国人大代表近三千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三百二十多万人。他们来自各个民族,分布在各个地方
,工作在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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