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30日消息:中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今天上午8:30在全国317个考区的12860个考场统一
举行。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共32个地区、部门的报考者达360751人。
2001年12月30日,中国司法部发布公告,确定2002年3月30日、31日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
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本次考试为期两天,共分四个单元。今天上午的考试为科目为试卷一,即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另外,试卷二为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为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为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其中前三份考卷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分析写作题。每次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司法部表示,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已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违反考纪现象的发生,其中包括发布《国
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印发《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施行律师考试到国家司法考试的历程如下:
——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始举行。
——从1993年起,律师资格考试由每两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了担任法官、
检察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律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
试制度。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
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当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
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纳入2002年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
法(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
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001年12月30日,司法部就司法考试发布公告,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3月30日至31日
在全国统一举行。
——2002年1月15日至30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结束,全国共有36万多人报名。其中法院工作人员、
检察院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业人员共14万多人报名。
——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发布《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自2002年3月30日起
施行。
——2002年3月28日,司法部颁布施行《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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