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评论:法院应该理直气壮 死刑犯没有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31日10:55 法制日报

  死刑犯没有生育权—与尤洪杰、石子坚二位先生商榷

  浙江青年郑雪梨在其丈夫罗锋被判死刑即将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孩子”的请求,中、高两级法院分别以没有先例和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予以拒绝。尤洪杰、石子坚二位先生在《法制日报》上分别发表文章,认为死刑犯也有生育权,并指责法院拒绝郑雪梨的请求不妥。笔者的意见与尤、石二位先生相左,现提出不同见解与
二位商榷。

  笔者认为,死刑犯没有生育权。中、高两级法院拒绝郑雪梨的请求是正确的,只不过拒绝的理由不够充分而已,法院应当理直气壮地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犯没有生育权。理由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生育能力存在于生命之中,生育权存在于生命权之中,死刑犯没有了生命权,自然也就没有了生育权

  众所周知,死刑犯是被剥夺生命权的罪犯。被剥夺了生命权,反而还有生育权,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请问,剥夺生命权的同时剥不剥夺生育权呢?我认为正确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活的细胞只能存在于活的身体之中,生育能力只能存在于生命之中。基于这样的道理,没有了生命权利,当然也就没有了生育权利。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既然剥夺了罪犯的生命权,当然也就同时剥夺了他的生育权。换句话说,当死刑判决生效的时候,死刑犯的生育权就已经不存在了。法律完全没有必要在规定判处死刑的同时,再另行规定剥夺罪犯的生育权。那样做,完全是重复的,多余的。总之一句话,死刑犯被剥夺了生命权,也就没有了生育权。认为死刑犯还有生育权,就像认为死了的人还会生育一样,是不合乎逻辑的。

  二、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还有实施生育行为的自由

  谁都知道,生育权的实现要靠特定的行为来完成。不要说这种特定的行为,就是一般的行为也必须以人身自由为前提。没有人身自由的人,不可能实施这种特定的行为。请问,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有这种自由吗?也许有人会说,死刑犯人虽然没有这种实施特定行为的人身自由,但可以借助现代人工辅助技术让其实现生育权。请问,难道人工辅助技术不是一种行为吗?没有一定的行为能够完成人工辅助技术吗?也许又有人会说,人工辅助技术中的行为,是技术人员实施的,不是犯人实施的。但是,如果没有犯人一定行为的配合,技术人员又如何实施其技术行为呢?显然,人工辅助技术中,不能没有犯人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同样是被监规所禁止的。退一步讲,就算犯人完全被动,不实施任何配合行为,完全由技术人员去实施人工辅助行为。那么,技术人员的这种行为就变成了纯粹地为犯人服务,或者说完全变成了对犯人的一种优待。请问,死刑犯人凭什么或者说有什么资格获得这样优厚的服务呢?难道获得这样优厚的服务不是一种自由权利吗?死刑犯连随便走动的自由权利都没有,却可以享有获得技术服务的自由,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再说,即使是一般人,也不是随便都可以采用人工辅助技术满足生育权利的。一般来说,申请采用人工辅助技术怀孕,至少需要具备这样一个条件:因疾病原因采用自然方法不能怀孕。一般人尚且如此,死刑犯人凭什么在不具备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采用人工辅助技术实现生育权呢?如此一来,被判死刑反倒成了获得权利的资格了,这岂不是很荒唐么?

  三、如果认为死刑犯还有生育权,将会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矛盾

  首先,会与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的权利相矛盾。不言自明,死刑犯要比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罪刑重。如果说死刑犯有生育权,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更应该有生育权了。请问,是不是应该让这些罪犯都在监狱里行使生育权呢?如果不让他们在监狱里行使这种权利,岂不等于还是没有这种权利?如果让他们在监狱里行使这种权利,请问该怎么让他们行使呢?是不是让罪犯的配偶都来监狱里与罪犯同居或者让罪犯出狱与其配偶同居?这样一来,监狱不再是监狱,罪犯还算是罪犯吗?显然,这里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

  其次,会与配偶问题相矛盾。如果说死刑犯有生育权,请问是所有的死刑犯都有生育权呢?还是只有有配偶的死刑犯才有生育权?如果说没有配偶的死刑犯也有生育权,显然与婚姻法的规定和我国社会的传统习惯相矛盾。没有配偶的一般公民尚没有生育权,没有配偶的死刑罪犯倒有了生育权,这岂不成了对死刑犯的特殊优待了吗?如果说没有配偶的罪犯没有生育权,那他们提出找一个配偶可不可以呢?这就又出现了死刑犯有没有恋爱、结婚权的问题。有人说,法律未规定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因而死刑犯就还有生育权。那么,法律也未规定剥夺死刑犯的结婚权,如果有公民提出与死刑犯结婚的请求,请问该不该允许呢?显然,这里也存着一些说不清的矛盾。

  再次,会与女罪犯的权利相矛盾。如果说死刑犯还有生育权,请问是只有男死刑犯才有生育权,还是男女死刑犯都有生育权呢?如果说只有男死刑犯才有生育权,显然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矛盾。如果说男女死刑犯都有生育权,则与刑法第49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相矛盾。

  综上所述,死刑犯是没有生育权的。(侯国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死囚妻子要求人工授精被拒绝 罗锋被执行死刑 (2002/01/19 09:36)
死囚被执行死刑 其妻子要求人工授精难如愿 (2002/01/19 02:28)
我为什么要人工授精生小孩 死刑犯妻子口述实录(图) (2001/12/14 07:45)
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是权利还是在哗众取宠 (2001/12/05 15:02)
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是权利还是在哗众取宠 (2001/12/05 15:02)
传统司法遭遇难题 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附图) (2001/11/28 09:34)
浙江一死刑犯的妻子要求人工授精难倒法院 (2001/11/26 06:25)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商城推荐
  精品畅销书
  • 李碧华全集
  • 谁动了我的奶酪
  • 蛋白质女孩
  • 英语口语速成
  • 朱泰祺英语指导
  •   数码产品促销
  • 听音乐还是MD!
  • 音文秀复读机
  • PDA广义与狭义
  • JNC热卖
  • 投影机大展销
  •   数码PC时尚选择
  • Sony 超薄笔记本
  • Palm M505 PDA
  • OLYMPUS最新DC
  • Sony NetMD
  • 先锋 DVD-LV7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