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郭子斌】从今天开始,工商部门将对全市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清查,近日一些经营者、消费者对如何区分违法和合法保健食品广告产生疑问,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工商局广告处的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不合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 治疗作用,有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以及有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食品广告中有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则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此外,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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