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1日讯 今天,山东省学教办发出《关于搞好回访复查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要求在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回访复查中,把促进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检验学教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县乡复查、省市抽查时,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时,都要把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指导。要结合回访复查,组织农 村基层干部集中一段时间,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重点学习《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告》、《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及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明确农村税费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上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农村税费改革。驻乡镇督导组和驻村指导组,要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做个明白人,当好辅导员,帮助组织好所驻乡镇、村的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和督导组、驻村指导组成员要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讲解税费改革的内容,解答群众的疑问,打消群众的疑虑,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税费改革。(鲁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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