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玫)随着国家允许外国人投资在中国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一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将相继在我省建立。为规范劳动力市场,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程序做出规定。
据介绍,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介机构须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内的工作人员须经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如果是外国人入境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须具备所在国认可的职业介绍资格。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介机构适用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在审批程序上,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对其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其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如“石家庄××职业介绍所(中心)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应为“石家庄××职业介绍所(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所分所”。取得名称注册后到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并呈报申报设立的相关文件。申请批准后,应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拟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0内须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收取中介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必须公开,明码标价,接受求职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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