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致力于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
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林剑芳律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无偿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7件,其中各类民事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9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并使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林律师因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出色业绩,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正致力于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目前,省委、省政府已将“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今年为民办实事的十大项目之一,并确定由省司法厅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项目承办单位。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也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省司法厅厅长陈保明日前表示,今年我省将重点致力于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年内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要力争在去年近5000件的基础上再增长二至三成,每位执业律师平均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在法律援助中要切实做到严格、热情、文明、公正,凡是申请法律援助的,都应在收到申请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都必须给予援助、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凡是要求解答法律咨询的,都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凡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都要热情服务、依法依纪依规办理;凡是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都应在法院指定辩护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指派承办律师。他还透露,要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列入律师年度注册考核指标,对于拒绝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不予年检。
【新闻背景】法律援助是一项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由政府设立,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我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诞生于1996年。目前,全省有法律援助中心77家,还建立了150多家法律援助站,逐步形成了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的法律援助网络。全省现有专职或兼职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38人,其中持有律师执业证的117人。截至去年底,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00多件,有17000多人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还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法律咨询22万多批次。基本上做到了“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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