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合法的“偷拍偷录”可以作为证据了,这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新规定昨日在省城引起了几家欢喜、
几家忧愁、几家尴尬。
欢喜:“私家侦探”“不忠婚姻”受害者称快
获悉这一消息后,沈阳的调查服务业一片叫好声。他们告诉记者,在以前的规定中, 未经许可而私自拍摄、录制的音
像资料都是不合法的,是不能被拿到公堂上去的。这样他们偷拍偷录的资料就大打折扣。
一名从事调查业多年的“私家侦探”说,这回我只要把握住两点:一是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
,我拿到的就是法定证据。
“不忠婚姻”中的受害一方也为这一规定的出台拍手称快。
担忧:“隐私权”是否更加没保障
在许多人为合法“偷拍偷录”可作证据规定的出台大声叫好时,也有许多人更加担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原本就
受忽视的“隐私权”是否要受到冲击呢?
许多市民说,“偷拍偷录”可作证据后,“私家侦探”可能会越来越活跃,也会有许多市民私自采用“偷拍偷录”的
手段来获取证据。那样,我们就会有一种随时被他人监视的感觉,我们的隐私权会不断地受到挑战。
尴尬:行业和法律之间解不开的结
就在“私家侦探”业大呼春天到来时,他们仍难摆脱自身的尴尬处境。据记者了解,公安部门仍对这一行业保持着闭
口不谈的态度,并坚持着1993年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私家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而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私家
侦探”机构都是以“调查中心”、“调查事务所”的名义在工商机关注册的。这种状况还将持续下去。
杨兴权律师提醒:只有更好地实现合法“偷拍偷录”的规定与保护隐私权方面法律的衔接,才是既保护公民隐私权,
又能让合法“偷拍偷录”的证据正常发挥法律效用的惟一途径。
本报记者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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