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的最新检查结果显示,广播电视报广告违
法(涉嫌违法)率为百分之四十四点九一。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对全国三十一家广播电视报今年第二期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
包括:药品、食品、化妆品、房地产、金融投资及服务等商品、服务广告。共检查广告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
违法广告五百二十条 ,违法(涉嫌违法)率为百分之四十四点九一。
检查结果显示,广播电视报广告在执行广告法规上呈四大特点:
一、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仍是违法重点。共检查医疗广告三百六十八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三百二十六条,
违法(涉嫌)违法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八点五九,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六九。
二、个别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发布多条涉嫌虚假的严重违法广告。如《甘肃广播电视报》、吉林
《视听导报》、《江西广播电视报》等。
三、绝大多数的医疗美容广告,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激光治疗等应由医疗机构进诊疗
的广告未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管理规定,混同于一般生活美容广告。
四、以电话聊天为内容,包括了电信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广告,对服务内容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别是不表
明是收费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今天还同时公布了《湖北广播电视报》等九家典型涉嫌违法广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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