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年中呈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快报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备受瞩目的民办教育的瓶颈——能否“盈利”问题,将在政策面上获得重大突破。
据悉,将于今年年中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已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允许民办教育举办者从办学结
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有回报才有办学积极性
教育产业专家毕经坤分析指出,《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完全否定“盈利”,这就为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完善留下了回旋空间。而《民办教育促进法》草
案提出“合理回报”属于在《教育法》基本框架内的“审慎有限突破”,提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新界定,旨在鼓励民办教
育投资者的办学积极性。业内人士对此期盼已久。
中国最大的私立教育集团董事局主席任靖玺预言,如果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可“盈利”,民办教育将真
正获得长足发展。
新政策有望吸引外资
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民办学校的校产明晰是解决民办教育中一些重要问题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公办教育的一个重要方
面。原则是:谁投入归谁所有;社会捐赠、赞助、学生学费及其增值部分归学校所有;不管校产归谁所有,在学校存续期间,
全部校产归学校管理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撤走。
毕经坤将于今年赴葡萄牙出席“2002·世界教育大会”,并担任主题发言人,主讲“中国的教育市场”。毕认为
,政策面提出“合理回报”,这对意欲进入内地教育市场的外资是一个“强烈的信号”,预期外国资本将加紧进入中国教育市
场的筹备工作。他指出,民办高等教育及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其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和低投资高产出的效益,无疑会成为中
国加入WTO后外资抢滩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最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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