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建卫)4月1日上午,记者从石家庄市规划局了解到,从3月15日至8月31日,省会将分两期对市区61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和实体围墙实施整治。第一期从3月15日至4月30日,整治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友谊大街和建设大街。此举有利于城市规划,改善省会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一期整治范围包括:拆除上述5条街道上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占压道路 红线和地下管线、侵占规划绿地和消防通道的建筑;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主体楼擅自接建的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沿街实体墙。
上述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在4月5日前按要求拆除沿街建筑物和实体围墙并清运垃圾的,每立方米渣土补助20元,并免交渣土处置费。
拆除正式建筑,按《拆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但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不予安置补偿。
拆除使用期未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可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其临时建筑作为营业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自行装修的,装修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评估补偿。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信,经“争做文明市民,创建优美环境”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按注册人数,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
对未按要求拆除的沿街建筑物和实体围墙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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