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新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定将医疗纠纷中原来患方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即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打破了原来医患关系的平衡,从而在医疗卫生界引起了很多的反响。
广东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的副主任张念樵认为,新规定的出台,作为院方,必须全力支持和遵守有关的规定,并要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由于新规定大大降低了病人告医生的门槛,所以医疗投诉和医疗诉讼可能会增加,医院可能会为此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由此可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医疗行为趋于保守,医生整天担心一不小心就进了法院成为被告,于是事事找病人或家属签字,稍有风险的治疗都不愿意做,新的治疗手段更不愿尝试,到头来还是病人吃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的古立诚主任则认为,新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日渐完善的又一新举措。实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涉及的官司可能会增多,但据目前医疗纠纷的统计情况来看,有一部分纠纷医院确实有责任,有一部分属于医患双方沟通不够造成的,还有一部分属于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所以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法制教育,同时也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避免患者滥用权利,动不动就告医院,使医院陷入没完没了的官司之中。
第一医军大学临床管理处的邓旭林则认为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但是在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下,证据往往难以保留,医务人员会面临是先救命还是先保留证据的问题,所以如何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作者:记者欧旭江通讯员陈靖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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