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肖志鸿)根据省委、省府部署,我省近
240个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今年6月30日前将被撤并。但到
目前为止,各地上报调整撤并乡镇81个,仅占全省要求撤并乡镇数的34
%。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再次强调:各地要保证按时完成全省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据了解,1986年广东撤区所建乡镇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化
进程的要求,规模 小、布局不合理,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重复建设,资源
浪费现象相当严重。
据统计,至去年底全省共有1588个乡镇,按15%左右比例调整,
全省要撤并近240个乡镇。目前进展较快的有韶关、肇庆、江门、广州等
市,而有的市至今仍没有制定具体方案。
据悉,一些地方乡镇撤并进展不大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单纯认为撤并乡
镇是拆“庙”减人,有的认为自身的经济条件好,且没有群众负担问题,因
而不愿意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等。
今年是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年。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为不影
响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两类乡镇须撤并
■背景资料
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实行统一的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原则上将
予撤并:
(一) 珠江三角洲地区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4万以下的;粤东地
区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3万以下的;粤西地区面积55平方公里、人口
2·5万以下的;粤北地区面积70平方公里、人口1·5万以下的。
(二) 面积30平方公里或人口1万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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