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被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市场,短短几天内竟又“死灰复燃”,“改头换面”易地非法经营。面对如此的违法行为,人们不禁要问: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干什么去了?到底能不能依法管住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违法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等各种违法行为司空见惯,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在于一些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 。
政府部门不作为,其实也是一种腐败。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它像慢性毒药一样侵蚀政府的肌体,损害政府的信誉。如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轻则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重则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可谓后患无穷。
行政不作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政府部门迫于外部的种种压力和阻力,难以履行职责,难以有所作为;二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履行职责时不能从全局的利益出发,有意偏袒违法行为;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政府部门无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政府部门要行政,更要有所作为,否则愧对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对一些行政不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领导,最好的办法就是彻查严办。 (刘浦泉、段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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