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四月二日电题:政府提请废止三法规海南省人大有异议未表决
中新社记者王辛莉
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日前举行表决,一致通过海南省政府提请废止一项地方法规的议案,而对政府同时提交的另三个拟废止法规,因大多数委员意见与政府议案 分歧较大,未予表决。
据悉,这是海南省政府首次将废止地方法规作为议案提请人大审议,而省人大亦是首次高比例对政府议案提出异议。
海南省政府此次提请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和《海南省通信条例》,只有《通信条例》因邮电分离、电信重组、政企分开等体制改革,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政府及人大对此意见一致而获通过废止。“两公司条例”、“国有资产条例”则作二审和暂不废止结论。
有意思的是,海南省政府和省人大对“两公司条例”和“国有资产条例”是否废止的最基本依据都与加入世贸组织有关。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王欣代表省政府向人大作废止说明,称: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进程,要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两公司条例”和“国有资产条例”与国家制定的《公司法》有不符之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辉则表示,“两公司条例”先于《公司法》出台,更创制性地提出“先上车后买票”法则,属海南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与国际惯例更为接近,多年实践中为海南经济特区招商引资作出巨大贡献。个别不符内容可修订完善。而“国有资产条例”是当前海南国企改革、改组主要法律依据,废止其将造成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因此,建议政府抓紧起草新条例,届时废止旧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聂志云委员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与《公司法》细细比照,认为政府寥寥三百字的废止议案陈述、省法制办近千字的理由说明有失简单,建议省政府提出修正草案,提请人大二审。
海南省纺织公司总经理、省人大代表刘连琏表示,“两公司条例”在公司运作中更符合世贸规则,体现各种经济成份的出资人的地位。被邀列席的洋浦中级法院院长张光琼认为,从审判实践来看,“两公司条例”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自一九八八年海南成立经济特区来,省人大充分利用特区自主立法权利,迄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一百八十八件,内容涉及海南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及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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