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正酝酿出台《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实行执业风险保险。该办法实施后,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不准以息事宁人的方式无原则地赔钱私了,投保单位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将由保险公司按相应规则有序理赔。记者昨日从该局医政处获悉,这一办法将力争在年内制定出台,现正在与几家保险公司就执业风险保险的具体款项进行接触,最终以投标的形式确定。
每家医院都少不了有医疗纠纷,不少医院常以赔偿患者来私了。据记者了解,深圳有家医院去年就支付了100多万元赔偿金,但事实上,去年该市组织的46起医疗事故鉴定中无一属医疗事故,这当中有部分无过错赔偿是医院想息事宁人。而推行医生执业风险保险后,将能把医院及医务人员从烦恼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解放出来。让保险公司介入,由后者处理纠纷及赔偿事务,杜绝医院无序私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非法行为,还可以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的风险,让医务人员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业务水平的提高等常规事务中,激励医务人员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疗质量,真正维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据介绍,该办法将以政府条例的形式出台,在全市营利、非营利医疗机构全面展开,强制执行。
目前暂定思路为,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后,医院和医务人员按比例承担保费,医务人员逐月缴纳的那部分保费将构成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基金,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80%,当事医生本人赔付20%。投保基金效法社保跟医生个人走,若30年行医无事故,离职时估计个人可获得20至30万元的返还。这项全市医疗单位投保的大项目早已引起了多家市内保险公司的关注,人保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外,医生都有职业保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严重的才会提交到法院按有关法律处理。该公司早于1997年就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医疗责任险,2000年云南省曾以省长令的形式强制医疗单位投保这一险种,在深圳市内,该公司则只为少数几个诊所就激光治疗近视签订过此项保险。
作者:记者郑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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