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IC卡到指定的药店刷卡购药,换言之,得了感冒咳嗽等小病,无须往医院跑,在药店药师的指导下抓药就可以了——据悉,市有关部门正在为推出这项名为“定点药店”的便民措施而做好准备工作……
本报记者陈运军陈镌娟
在我市医疗卫生三项改革的三道“大餐”中,医保当属最受欢迎的一道,然而在细细品味的同时,人们发现这道菜还可以做得更美。佐料就是“定点药店”的推出。日前,记者从医改办获悉,他们正在集中力量为推出“定点药店”而做好准备工作。
都说定点药店好
所谓“定点药店”,顾名思义就是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IC卡到指定的药店刷卡购药。应该说这是一件令老百姓及药店皆大欢喜的事情。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当一个人患了感冒或是咳嗽等小病时,他完全可以在药店药师的指导下抓药服药,而不必像现在一样无论大病小病都得往医院跑,不但时间浪费,而且每次还得被刷掉一笔诊察费。
论及药店纳入医保“盘子”随之而来的“好处”,医改办的常务副主任黄清源更是如数家珍:一来可以减少医院压力,医生不必为了看普通的小病小伤而耽误诊治急、危、重症患者,压力减轻了,精神状态好了,医患间紧张的关系自然就会缓解;二来方便了参保职工取药;三是有利于从管理上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销售行为。
症结: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既然“定点药店”的好处这么多,照常理早就应该推出,可直到今天也没有一家面市。
其实,早在1997年,医改部门就制定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条件及申报程序,试图推行定点药店制度,并对当时提出申请的5家药店进行了资质评审。对光华、大同、同安银城等3家条件较成熟的药店,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建议,然而就在药店与医改部门准备要签协议时,因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药店无法接受,“定点药店”计划终告流产。
光华、大同药店的主管——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零售管理部的林永灿经理回忆说,当时谈不拢的关键一点就是按规定参保者持卡在药店购药,只能是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购药。“医院的处方哪里会流到药店来。病人既然已经在医院挂了号,看了门诊,他还有必要再拿着处方放着医院的药房不取药,多此一举地跑到外面的药店来买吗?药店是企业,对无法获利的事当然不会积极去做”。
黄清源承认,医保定点药店进程滞后的症结,就在于我市沿用至今的医保医疗费用支付模式——“通道式”(即“三段式”)。按照这种模式,一旦参保者在定点药店凭IC卡就能购买非处方药时,医保管理部门将无法对参保者的购药行为进行监控,一人持卡、全家共用或加快消费完个人账户、及早进入社会统筹、坐“吃”统筹基金等等违规问题,都将再度威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道德风险谁能防范?最终被损害的还是广大参保者的利益,”医改办法规处副处长张家雄也表示,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不改,药店就将永远游离在医保的“门槛”之外。要实现医保定点药店“零”的突破,必须首先将医疗费用支付模式改为“板块式”,即“个人账户主要管门诊、社会统筹主要管住院”的支付方式。
药店、医改办蓄势待发
医药采购站下属药店、统一大药房连锁药店的有关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他们对医改办1997年制定的“定点药店”申请标准没有任何意见,以自已目前的实力完全有能力踏进定点药店的准入“门槛”。关键的一点就是参保职工能否不必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直接到药房购买非处方药。
药店的想法与正在酝酿医疗费用支付模式改革的医改办不谋而合。黄清源日前向记者表示,今后的定点药店模式很可能就是,凡非处方药,参保职工均可直接到药店刷卡,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则仍需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单,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黄清源进一步表示,以目前我市定点药店推行工作滞后的情况,只要提出申请的药店具备了相应条件,不论何种经济成份,一经获得医保定点资格认可,将被纳入医保管理网络,向社会公布店名,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医保管理部门将与定点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内容、可供刷IC卡的药品种类,以及药店应有的服务承诺、药费结算办法、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物价、医药等相关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对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现行医保定点药店工作首先是选“好”,为调动药店加入医保“大家庭”,一些限定的条件将作充实、完善甚至适当放宽,但今后一定会朝着选强、选优、汰劣的方向发展。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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