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3日消息:非警务人员着警服据说是为了“好办事”,此类明显违反有关法规的事件近日再次发生。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从4月1日起,山西省客运稽查人员穿上了统一的识别服。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识别服的款式、
颜色竟然“采用99式公安交警制服的款式和颜色”。
报道说,更令人惊讶的是,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下发的“红头文件”上竟然指出,统一着新式识别服装是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部长令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月30日的《上党晚报》上刊登的该市“两会”召开祝贺广告上,长治市客运管理处处长、书记的照片竟都身着“
警服”,且警衔、警号齐全。
经督察民警仔细比对发现,这些新式稽查服装与人民警察服装颜色、式样、警衔、警号、钮扣、领带等完全一致。只
有领花、臂章略有区别:该领花中央是一个方向盘标志;帽徽下沿汉语标音是“JICHA”;臂章外观、色彩与警用的一样
,只是该臂章写的是“城市公共客运、稽查”。督察民警还发现,该市稽查人员的号牌与民警的警号号段也部分相同。
4月2日,山西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已作出批示,要求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同时对各市(地)已执行的单位,由当地公
安机关出面收缴。
4月2日下午,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发出“关于暂停着用统一识别制服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地)客运
管理处(办)“立即暂停着用”客运稽查识别制服;其专用标志、徽章统一收回;客运稽查识别服下步如何着用,“待新的客
运识别标志、徽章等确定后再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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