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6日,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政府办公室以“清委办通字(2002)21号”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义务植树以资代植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称,为确保清镇市2002年440亩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根据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义务植树“以资代植”的要求,市直各单位、驻市垂直管理部门按实际在编人数50元每人的标准交纳绿化代植费,并于2002年4月10日前交市林业绿化局城市绿化管理处,所承担的植树 任务由市林业绿化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如果未按时间要求进行义务植树且不交纳以资代植费的单位,将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该《通知》后面还附上了清镇市各单位和驻清镇市垂直管理部门义务植树“以资代植”费分配表。涉及交费单位共计80个,人员4000多人,交费总额达21万多元。
职工质疑“以资代植”
《通知》发出后,不少单位的职工对收取“以资代植”费纷纷表示不能理解。
不少单位职工认为,国家规定每个公民有义务植树的责任,但并未规定必须交纳“植树费”。他们主动要求去义务植树,但得到的答复是50元的“以资代植”费仍然要交。一些职工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规定的全民义务植树的精神。
林业部门: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4月2日,记者赶赴清镇,采访了相关部门。清镇市委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办”联合下发的《通知》,是由清镇市林业绿化局起草,市政府办公会讨论后通过的,因此,该《通知》的解释权在林业绿化局。
清镇市林业绿化局园林处周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知》的起草,他们是参照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建设第二环城林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第39号文件执行的。其目的是保障树木的成活率,以前年年植树不见树,今年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特采取“以资代植”的方法,每个单位按每人50元的代植费交上来后,他们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请专业的队伍植树,从而保证树木的成活率。
周忠告诉记者,每人50元的绿化代植费,是经过专家核算后确定的,所收费用全部用于这些单位所承担的360亩的植树绿化任务,绝对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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