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日讯 山东省直机关房改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即将开始,省直机关10万套已售公房将于今年6月份获取土地证书。今天,省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为加快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步伐,省有关部门对与发证有关的问题作了特别规定。一是购房职工按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直接办理土地登记,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待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再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二是在办理 土地登记时,购房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应与售房单位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致,原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类型,售房单位原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类型;三是售房单位的房改房用地,原则上应划定独立宗地,不能划定独立宗地的,应根据售房单位房改房用地所占的实际份额进行面积分摊;四是购房人住房用地的确定。购房人使用的土地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购房人使用的土地不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应作为公用宗地,可不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只注明土地的公用面积。五是对单位房改房用地无合法土地权属的,将本着先易后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尽可能特事特办。
目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成立的省直机关房改房用地联合登记发证办公室已经开始工作,将为各单位进行“一站式”服务。这次省直机关房改房用地登记发证范围包括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驻济单位三部分。(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周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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