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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底度”仍实行 符合地方法规不属于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03日15:12 当代生活报

  最近,本报热线频频接到南宁市区一些新住宅小区住户对水费收取问题的投诉。如大学路刚竣工不久的“文华园”部分新居民来信反映说,他们于春节前刚搬进小区新家(其中一些人已买下房子但没有入住),至今也才两个多月的时间,但“一户一表”的他们却发现,每月收到的水费通知单有点“离谱”:每户每月设最低用度10吨,不足者也按10吨计费收取。特别是一些已买下房子但尚未入住的居民反映,他们一滴水仍没使用但也照样收到了按10吨水收费的催款单。这太不合理了,属乱收费。

  本报热线记者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近日来到市民所提及的小区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虽然证实了市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个中原因却与市民原来所臆想的刚好相悖:市民们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乱收费,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新入住的小区均实行“一户一表”,电费和水费全部由水电部门通过银行进行收取,并发放用户水费储蓄卡由市民直接到银行交款,于是,“物业管理部门擅自增收水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点,记者在调查中已经物业管理公司和供水部门作了证实。那么,设置最低用水限度是否合法呢?经记者调查后证实:虽然此收费方法令人匪夷所思,但却是符合地方法规的,至少目前仍不属供水部门的乱收费。

  记者从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目前南宁市的自来水收费依据,主要还是广西城乡建委1985年制订的《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以及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中的“用水底度”问题一直引起争议,中间个别条例也有过微调,但最敏感的“用水底度”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原来所订的“老规矩”是这样规定的: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底度收费标准收取水费。而底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水表的口径,15毫米其底度为8吨,20毫米口径的底度为15吨,依此类推,许多市民反映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20毫米口径”的情况。此外,收费的起点,是按照市民到自来水部门办理并安装水表时算起。因此,一些市民购买了新房还没有入住便没有用水,便要交“用水底度”的水费,就是这个道理。

  令人欣慰的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市民的呼声,于去年专门就水费收取问题举行了物价听证会,其中,“用水底度”的取消已成定局。南宁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市新用水规定的初步方案已经制订并于3月份通过了公示阶段,现在已呈报南宁市政府审批。因此,新用水法规的实施已是近在眼前的事情。(生活报记者 罗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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