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树森:社区工作在调整时,要防止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要防止以社区为借口,否定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二要防止党组织包办、代替社区自治事务的倾向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通讯员 文燕媚 实习生 许都) 广州市社会基层管理体制面临重大变革!
从昨日上午召开的调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大会上获悉,广州市居委会改革昨日起全面铺开。广州市市长林树森表示,广州市,把城市居委会改建为社区居委会,并进行首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据悉,此次居委会改革将在7月31日前基本完成,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规模比居委会大一倍多
据介绍,广州市原有的居委会是经过1998年城改后调整建立起来的,主要以户数为标准划分,一个居委会一般有700户-1000户,普遍存在辖区内人口、户数较少,管辖地域小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迫切。
据悉,这次调整划分社区本着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以2000户左右的标准划分一个社区。
其中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被要求在5月份完成调整划分社区的任务。
社区“领导”直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于第一届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级市都要开展直选的试点,待下一次换届选举时,再逐步推开社区居民直接选举。
上述市属八区被要求在7月31日前基本完成选举建立第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
办公经费重新核定
市民政局局长李维杰表示,要把年富力强的人选为社区居委成员,社区居委专职人员原则上按300户-400户配备一名。
1998年城改时,每个居委会每月办公经费为1200元,今后将按规模重新核定社区经费。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建立社区居委会三原则
首先要必须明确它在法律上的地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任何政府机构或是政府的下级组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不是专门化的事业性单位,是一个非政府的专司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领域中的自治组织。
第二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拒绝权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坚持“还权于民”和居民自治原则。
第三要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真正使社区居委会形成不同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角色特征,确实发挥其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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