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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03日15:39 新闻晚报

  今年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就本市有关蓝印户口停止受理一事作出解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的通知》已下发执行,本市已于2002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并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停止受理审办蓝印户口是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上海是全国的上海。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市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流动机制。如将逐步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
度,以及已执行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等。

  对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后的遗留问题,市公安局也制定了具体处理办法。1、已经取得蓝印户口者,公安部门仍按总量指标和先后顺序办理常住户口。2002年4月1日前公安部门已经受理,且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员,仍可按有关规定取得蓝印户口,包括以后转办常住户口。2、对于投资类、聘用类申办蓝印户口者,在2002年4月1日前符合《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以自2002年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对于投资类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指标的,可以自2002年4月1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3、对于购房类申办蓝印户口者,2002年4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指标确认表》的人员,可以自2002年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2002年4月1日前已与房产部门签定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确认申请,然后向购房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2002年4月1日前签订预订协议,还未签订预售、出售合同的,公安分、县局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购房人可以因此要求终止预订协议,相关房地产公司将全额退还预订款。4、对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但由于年度指标限制,未能登记本市蓝印户口的,公安部门将采取顺延的办法依次办理。(记者丁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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