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伯涛:大法官不仅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身份、聊以自慰的荣耀,更是一
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义无反顾的使命。
3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张学军作为我国首批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在京受到了江泽民总书记的亲切接
见。实行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标志着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步入法制化、
职业化的轨道。
刚赴京接受二级大法官任命的省高院院长吕伯涛一回到广州,记者就萌生了采访他的念头。他是广东唯一的二级大法官,又是广东法院系统的最高长官,在群众生活与法律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司法公正与效率成为主题的时候,吕伯涛一定有自己的感触。吕伯涛院长近日愉快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访谈是在轻松愉快的交谈中进行的。吕院长给记者的感觉是自信而权威、乐观而又敢于面对压力。他经常提及的是重托和责任、公正与效率。
【奉法者强则国家强】
记:吕院长,先请您谈谈这次会见的感受。
吕:有幸作为共和国的首批大法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是
我一生中最为难忘而自豪的事。作为一名大法官,我对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
任充满感激,同时也感到,大法官不仅仅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身份、聊以自慰
的荣耀,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义无反顾的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
会的进步,人民法官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捍卫者,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的使者,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重大的社会
责任,党和人民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古人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
法者弱则国弱。”人民法官是国家司法队伍的基本力量。面临新的形势和新
的任务,如何建设好我省法官队伍,是我现在考虑得最多的问题。
【法官须有本科学历】
记:这次法官的评级和实行新《法官法》是怎样的一种联系?大法官会
议对法制建设有特殊影响吗?
吕:新修改的《法官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为提高法官队
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提高了法官任职的“门
槛”,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建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制度,完善了法官任职程序。规定除了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外,由非法官选任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职务的人员
,也必须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还增加了人民法院法官任职监
督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等等。从新《法官法》的颁布实施到这次大法官会议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和
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促进司法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增强
司法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我想,大法官会
议在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史上,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历程中,都是一个
里程碑。
【审判工作将更艰巨】
记:广东法院去年审结了65万宗案件,相当于几个省的案件总和,为
什么审判的任务这么重。您感受到这种压力了吗?
吕:入世以后,我国经济将日益深入地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在这种新形
势下,国内外敌对势力会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以及跨境犯罪和各种暴力犯罪可能增
多,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起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各种突发事件也可能增加,
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
,市场经济活动将日益活跃,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日益多样
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会不断增多,运用法律手段
解决各种纷争越来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手段。人民法
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可能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审判任务将更为繁重。
广东省毗邻港、澳,对外经济活动活跃,审判工作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
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将更加艰巨,不但案件总数会持
续增长,而且可能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
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尤其是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将遇到新的挑战;法
院机构改革工作将同时启动,工作量非常大,涉及到许多干警的切身利益,
对整个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法院工作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实施《人民法院五
年改革纲要》已进入第四年,处于攻坚阶段,许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法院直面六大难题】
记:在社会对法律需求越来越多,对法院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
您能具体分析一下广东法院工作目前还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吗?
吕: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会不断
加剧。仅以广东为例,据统计,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大约五年翻一番,而审
判力量仅增加20·4%,“案多人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二是队伍整体
素质与审判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
况、新问题的不断增多,重大疑难案件所占比例也在上升,对法官素质的要
求越来越高。广东全省法院队伍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0·1%,
这一状况难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与修改后《法官法》的规定也有较
大的差距。在边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这一问题更为令人忧虑。同
时,法院少数人受关系、人情、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
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三是法院工作改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和制约。广东法院开展法院工作改革已近二十年,但因受主观、客观、内部
、外部等诸多因素影响,许多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到位,有的法院改革进展缓
慢,成效不明显。四是干扰和妨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情形
依然大量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相当严重。五是改善物质装备条件
仍然任重道远。不少法院执法物质条件差,业务经费严重不足,审判设施落
后,交通、通讯等基本装备短缺陈旧。一些中心人民法庭缺乏基本的办案条
件,急待改善。六是审判管理水平与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不少法院法院管理混乱,漏洞百出,致使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此外,多
数法院对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提升审判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步子
不大、办法不多。
【不能畏难安于现状】
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妥善解决好上述问题,推动法院工作持续
、健康发展,最主要的是各级法院的院长,在工作中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审
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第一,要处理好正视问题与坚定
信心的关系。既要正视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又要克服悲观情绪和无
所作为思想,坚定信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问题,不断开创工作的新
局面。第二,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各级法院的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很多。要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握好工作全局。
针对影响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带动和促进
全局工作的开展。要学会“弹钢琴”,注重工作的整体效果。第三,要处理
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是抓一下子就能
解决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安于现状,不想办法解
决。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想方设法寻求解决问题
的对策。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要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立足当地,努力解决物质装备建设问题,改善法院工作条件。第四,要处
理好深化改革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不论是审判工作还是队伍建设,要开
拓进取必须靠改革,各级法院要坚定改革的方向,努力向改革要效率、向改
革要质量、以改革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从法院是国家司法
机关,具有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点出发
,扎扎实实地全面抓好各项日常工作,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维
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第五,要处理好加强教育与强化管理的关系。进一
步加强对广大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纪律教育和业
务培训工作,加强审判工作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队伍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要围绕落实公开、公平、高效原则
,加强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各个审判环节和阶段的监督管理,确
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努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降低当事人申诉率
,减少再审案件。
【绝不用案子谋私利】
记:法院的工作报告在省人代会上获高票通过,您有欣慰的感觉吗?您
如何评价自己的工作呢?
吕:的确,作为院长我的压力是很大的,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但无论一个人在什么岗位,他都应该有一个平衡的心态,能够化
压力为动力。我绝不会利用案子为自己谋一分钱私利。我和同事们将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
作,努力建设好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队伍,做“三个代表
”的积极实践者。
吕伯涛简历
●1945年11月出生,山西平定人
●1969年,任山西省阳泉市阳泉报社记者
●197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读研究生
●1988年,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93年后,任公安部办公
厅主任
●1995年,任广东省省长助理
●1998年,任广东省高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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