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白仲清报道: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要过房管部门的“关卡”?广东省建设厅发出《广东省房
屋交易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遭到广州律师协会的反对。昨日,广州律协表示,该规定有行政干预法律服
务业务的嫌疑。
据了解,由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进行委托代理活动,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
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上月建设厅发出的《广东省房屋交 易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律师界产生不同反
响。广州律协对省建设厅这种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加立法透明度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赞扬。但一些律师认为,《暂行规定》第
五条中“从事房屋交易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执业律师进行房屋交易法律、法规培训,经
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方可从事代理房屋交易业务”所规定的内容,属地方行政部门人为设置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的障碍,
违反了我国政府加入WTO所承诺的“法制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其入行执业条件和执业服务范围已由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法》做出明文规定,而省建设厅《暂行规定》意图在《律师法》之外再对律师业设置一个必须由其进行行政审批的入行
执业的关卡,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还从未发现由具体行政部门制定法律服务业务规章的先例。
有律师认为《暂行规定》有行业歧视之嫌。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法官、检察院进行民事案件监督的检察官并不需要
再通过省建设厅或市、县房管部门考核取得培训证书,就可以处理房地产事务,审判房地产案件,监督审核民事案件,为何对
执业律师却要求再行房地产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才能从事代理房屋交易业务呢?
也有律师认为《暂行规定》没有立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而《暂行规定》则没有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立法的基础。
便民的另两项房产举措也将实施
下半年律师可做买楼“军师”
本报讯记者吴江、实习生熊乐平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今年下半年,广东房地产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三
大战略步伐———律师代理购楼制度、规范物业管理的统一合同文本以及未来住宅展示厅将齐齐推出。
据广东省建设厅人士透露,律师代理购楼制度将在下半年实行。现在已确定的主要内容有提倡买方委托律师,对房屋
交易的部分程序或全过程实行代理,包括卖方资格的审查,房屋销售文件及权属证书的审查,草拟买卖合同等十项内容。
不久前,已公布的《广东省房屋交易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有律师界人士提出,如果每
单代理交易收费少于800元,就不予考虑。但律师收费过高的话,很多市民则明确表示将放弃这个权利,这对于推广这项制
度规范房地产交易显然非常不利。因此,有关人士透露,可能会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而对此制度仍存有疑虑的部分市场人士提出,律师直接面对购楼者,其义务与责任如何体现?没有尽到代理义务应承
担哪些责任?应加强对律师职业操守监控,规范市场,这些意见已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初拟的《广东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成文,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范围非常
广泛,最后确定的统一合同文本将在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广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要按照合同条款,通过法律程序来解
决。
另据透露,广东省建设厅已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按照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制作广东未来住宅展示厅,以样板
房的形式展示未来住宅发展的模式和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今年下半年将开放给市民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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