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25万元以上的高档车在平顶山市市政府采购中将失去市场。记者4月3日从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出台规定将地厅级领导工作用车“锁定”在25万元以内县处级领导公务用车“锁定”在20万元以内。
平顶山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为把有限的财力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地厅级干部工作用车必须使用排气量2升以下(含2升 ),价格为25万元以内的轿车;地厅级党政机关和县处级党政机关使用排气量1.8升以下(含1.8升),20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凡是拖欠工资的县(市、区)及乡镇,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已纳入编制管理的车辆,未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更新、调换和转卖。超编车辆报废后不得更新。编制内更新小汽车必须报送《小汽车申报登记表》及采购计划汇总后定期集中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购买小汽车必须向政府采购部门登记备案。亏损、欠税和欠发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严禁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企业的抵账小汽车原则上由国有资产拍卖部门拍卖处理拍卖收入记入企业销售收入。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入户,也不得以下属单位名义入户。
各单位办理小汽车入(过)户时必须凭市政府采购办签发的《小汽车申报登记表》办理小汽车入(过)户手续;否则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得给其办理入(过)户手续。对违纪购买、使用小汽车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记者丁需学 通讯员尤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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