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静虹)4月3日,省纠风办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我省今年将继续把纠正教育乱收费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的工作重点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招生高收费。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实行“一费制”的贫困县,除按国家 或省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经费不足部分应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不准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准违反规定向中小学校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要继续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学校不准代办或向学生推销保险;不准强行学生征订报纸杂志等;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不准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不准利用假期进行补课,尤其是有偿补课。除经教育厅批准推荐使用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外,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编写各类复习资料并强迫学生统一购买;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和体检、防疫费以及与校外教育有关的影片费,必须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规定执行。
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招收“择校生”,则继续坚持“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设区市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民办学校收费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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