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3日讯 青岛一家旅行社将因“服务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得到了获赔5·3万元的胜诉结果。
原告青岛万得福旅行社诉称,2000年11月29日通过票务公司向被告某航空公司青岛营业部订购青岛至成都的往返机票51张。在游客组团出游后,航空公司通知万得福旅行社已订成都返回青岛机票的航班取消,致使旅行社不得不让游客改乘由成都至济南航班,再从济南 乘汽车回青岛。由于航空公司擅自取消航班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旅行社对游客违约,严重侵害了企业信誉,故索赔近19万元。
该航空公司青岛营业部辩称,之所以取消2000年12月7日成都至青岛航班,是根据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的通知,因航路受限而取消,是民航不可抗力,并当庭出具了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于2001年9月12日为该航班取消原因的书面证明,以此证明被告应免除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航路受限应有受限的具体时间、受限范围、受限的原因及有权作出空中管制的单位做出决定,并在当天由航管站向航空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航空公司方可做出取消某次航班的决定。而该航空公司青岛营业部出示的书面证据是10个月后由青岛航管站出具的,不能对航路受限作出合理解释,因而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遂作出一审判决:该航空公司青岛营业部赔偿万得福旅行社购票款2·7万元,律师代理费0·6万元和名誉损失费2万元,共计5·3万元。(姜淑芹 刘世杰)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