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上海所有商品交易市场都已实行商品信誉证制度。据工商部门介绍,这种商品信誉证统一印刷,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经营单位编号等,一证一物,经营者应随商品交给消费者。如顾客发现权益受损,这个信誉证就是投诉的凭证。
一张三寸见方的“信誉证”,就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农贸市场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顽症”吗?记者昨天亲自体验了一回。
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记者随机走访了黄浦区和浦东新区的两个市场,发现执行情况差距较大,总的看来,该制度还处于宣传知晓阶段。
在黄浦区宁波路副食品商场,一进门,记者就看到了黄浦区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告居民书》,提醒顾客主动向商家索要商品信誉证。一位姓路的摊主说,大概有一半的顾客要求开信誉证;一位买肉的摊主告诉记者,“我这儿都是老顾客,他们相信我不会不认帐的。不过,如果顾客需要拿这个凭证,我还是会开给他的。”
记者留心观察,发现索要信誉证的人的确不多,而主动给发票的摊主更是少见,没有一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悬挂信誉证,大多数商家只是将之藏在抽屉中。
浦东新区的桃林市场还没有开始执行商品信誉证制度。记者看到,所有摊位上都有一纸通知。摊主们说:“早晨刚刚收到,还没来得及细看。”记者看了通知,原先从4月1日推行制度的日期改成了6月1日,现在仅仅是试点。当记者向摊主索要凭证时,迎来的都是一脸的诧异,大多摊主都反问记者:你要那东西干吗?
市民评价褒贬不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对商品信誉证制度的看法很不统一。
欢迎———张先生:买肉、买鱼能有信誉证,是商家的一种承诺,对摊主也是一种约束。有时候,买了不新鲜的东西,因为缺少凭证只能自认倒霉。不过,商品信誉证应该像超市清单一样随货附送,而不应由顾客自己索讨。
反对———罗妈妈:买菜拿信誉证太麻烦了。我一天要买很多菜,回到家,哪张是哪个的,分也分不清楚。况且,我每天买菜都到固定的摊位去,大家熟了也不会发生短斤缺两的事情。
怀疑———吴小姐:短斤缺两还是小事,安全才是大问题。商品信誉证包括这些内容吗?如果包括,可信度又有多少?
市场诚信尚需努力
创建市场诚信,商品信誉证制度是个很好的创意。据了解,与信誉证配套的,还有管理部门从生产环节的检验到进货环节的确认等一系列把关制度。如果能真正贯彻实施,至少可以保证市民买到“放心”。
那么,如何才能让理论上严密的制度真正贯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前至少要过三道坎。
首先,不能流于形式。目前各类经营者出具的信誉证很不规范,其法律效力值得怀疑。有专家呼吁,要让商品信誉证真正深入人心,应该考虑立法。据悉,正在修改中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增加了有关商品信誉证的内容。
其次,不应增加经营者负担。不少经营者担心市场管理部门会借机收费。据悉,桃林市场的信誉证每张将收费2分钱,虽然不多,却给经营者带来了心理压力,增加了执行难度。另一方面,在繁忙的市场交易中开信誉证,对文化程度不高的经营户本身就是一种负担,增加信誉证的格式化程度当是解决之道。
最后,信誉证制度最终要靠消费者的认同。信誉证在消费者心目中何时会与商场发票同样重要,市场就何时能变得可信。从现在看,这是最难过的一道坎。(本报记者宋鹏霞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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