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袁舒伊)近日,广州芳村区法院在半个小时内完成拟写、打印并审批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并马上联系银行冻结款项,挽回了当事人20万元的损失。
去年7月初,家住芳村区的梁先生与邻居梁女士达成协议,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梁女士位于芳村区红棉苑的房屋一套。梁先生当时交付了25万元,不久前又将余下的20万元转存到 梁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上。这时,他突然从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处得知,该房屋其实早就被东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理由是该房屋是梁女士以按揭形式购买的,尚欠广东发展银行20多万元的供楼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
情急之下,梁先生跑到芳村区法院求助,希望法院能够冻结其刚交付的20万元存款。当天值班的芳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戴峰奋得知后,立刻在立案庭副庭长潘燕贞的安排下拟写《民事裁定书》,并迅速与银行联系,希望银行能延迟下班时间,准备冻结存款并办理协助执行手续。
仅在半小时后,芳村法院戴峰奋、杨小春两位法官就赶到了农行芳城储蓄所,将款项全部冻结。此时他们才得知,梁女士当天下午已到银行提过款,幸好由于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而没有提取,她打算次日一早再到银行取款。
事后,戴峰奋、杨小春终于联系到梁女士,对她进行了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付清了银行20多万元欠款,东山区法院也依法对该房屋予以解封,梁先生如愿以偿地成功购买了该套住房。日前,梁先生专程向芳村区法院赠送了一面“平乃天祉”的锦旗,称赞法院公平、公正执法,是当事人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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