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通讯员郭卫群)今年1月在中巴上行劫并砍伤
同乐派出所民警杜天宋的犯罪嫌疑人饶军平及同伙张玉顶(本报曾详细报道
),昨天被提起公诉。两人被控的罪名是抢劫罪,如果所控罪名成立两人将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依法
对两人予以严惩。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9日,两被告人张玉顶、饶军平伙同李志松(
作案时被击毙) 、“大四川”(另作处理)在龙岗区某招待所密谋抢劫并作
了具体分工。1月11日中午1时许,李志松将事先准备好的3把长刀分给
饶、张二人,同时安排“大四川”在外接应,然后带着饶、张二人窜上了一
辆从深圳开往惠州淡水方向的中巴。当中巴行至龙岗镇龙东新大坑村路段时
,被告人张玉顶和李志松拿刀架在乘客梁某的脖子上,威逼梁某交出手中的
提包和波导牌手提电话一部(价值1782元),被告人饶军平见抢劫得手
后,遂拿刀威胁司机停车。此时,正在这辆车上执行伏击任务的同乐派出所
民警杜天宋、李欢马上表明身份,并喝令3名犯罪分子“不准动”,但被告
人饶军平气焰嚣张地挥刀砍向杜天宋,将杜的左手砍伤,并与张玉顶、李志
松乘乱跳车逃跑。在抓捕过程中,李志松被当场击毙,被告人饶军平、张玉
顶被击伤,无一漏网。
检察机关表示,通过审查起诉,现已查明该案的所有事实,足以认定两
名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请求法院依法对两人予以严惩。我国《刑法》明确
规定要对在公共交通公具上进行的抢劫行为给予严惩。《刑法》第二百六十
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八种行为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