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5日消息:《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将于6月1日在该省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对于“数字腐败”的处分规定,任何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如果用数字“吹牛”夸大政绩,要面临撤职的处分。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领导人在统计上的政纪责任,指出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强令、授意、指使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要给 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该规定还指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有关人士向今日早报解释,该规定创新地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情节作了量化规定,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0%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周潇、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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