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从20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01年度全市企业年检工作。凡是2001年底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按时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盐田、宝安区的所有内资和私营企业按照注册住所或地址由所在地工商分局负责 年检;
二、罗湖、福田、南山、龙岗区的内资和私营企业按照注册地址,由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
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参加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等七个部门的联合年检;
四、特区内有机动车辆经营项目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的专业中介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企业、专业市场分局管理的专业市场内的企业由专业市场分局负责年检;
五、特区内有广告经营项目的企业由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负责年检;
六、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拍卖行、典当行、会计师事务所由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负责年检。
七、网上年检:我局除通过年检窗口受理年检材料外,还将从2月20日开始开通《红盾信息网》,受理网上年检。凡200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外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均可选择网上年检的方式,网址是www.szAIc.z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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