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5日电(王攀张慧鹏))广东高院于今年4月1日出台了《广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
》,率先在全国对轻刑案件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规程》出台后,一件普通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判决仅用了13天,从开庭到作出判决只用了15分钟,判决后30分
钟被告人就收到了判决书。法院对轻刑案件实行简易审理,大大提 高了审判效率。
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说,轻刑案件一般是指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处罚较轻的刑事
案件。据了解,广东法院审理的刑事第一审案件中,轻刑案件就占了40%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刑案件,不受普通程
序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规定的限制,可以采用简便的方法进行审理。比如,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官和辩护人都可以不出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法官可以进行调解,被害人和被告人可
以自行和解。修订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法院审理轻刑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立案以后20日以内审
结。
据了解,这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但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不能解决一些审判实践中遇到的
具体问题,比如简易程序简单到什么程度,哪些审理环节可以简化哪些不可简化,都没有具体规定。而《规程》的出台则填补
了这一空白,为全省法院提供了统一的具体操作程序。根据《规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高级
法院、中级法院不能适用。
简易程序突出了刑事审判的效率性,但这会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对此,陈华杰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适用
简易程序有严格的条件,是在充分尊重诉讼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实施的,且在实施中仍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实,
同时还规定各方如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有重大意见分歧,法院将中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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