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文书启)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公共娱乐
场所及学校、幼儿园等6种场所今年内将在深圳消失,原因是这些场所违反
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
故。
除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外,今年有6种场所被
列为深圳消防专项治理的重点目标,并将在年内全部予以取缔。这6种场所
分别是:
1.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公共娱乐场所;
2.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3.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公共娱乐场所;
4.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及学校、幼儿园;
5.未经审批在地下建筑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仓库及办公场所
;
6.在加油站内设置的汽车维修点。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从本月开始,6月以前主要对火灾隐患及以上6
种场所进行排查。深圳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该整改的整改,该
取缔的取缔,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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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黑名单” 上报避重就轻
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文书启)今年起,深圳市不再评估“十大
”火灾隐患单位。据深圳市消防局局长孙文荣透露,不评“十大”火灾隐患
单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中一些区、镇为不上“黑名单”上报火灾隐患单位
时往往避重就轻,致使真正的火灾隐患严重单位蒙混过关。
孙文荣告诉记者,由于评估“十大”火灾隐患单位首先是由各区、镇自
行举报,然后再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委办、市经发、贸发、建设、规划国
土局及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论证后确定。“一些区、镇为了‘面子上
好看’,常常选择一些火灾隐患相对不是很突出的单位上报,为的是自己辖
区内的单位不上‘十大’火险隐患单位‘黑名单’。”据介绍,这就使那些
真正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蒙混过关,所谓“十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评比也失
去了意义。
据悉,5月1日起,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深圳市消防局局长孙文荣昨天向记者表示,深圳不再评估
“十大”火灾隐患单位,目的就是要求社会各单位自行管理,承担消防法律
责任,构成政府主管、公安消防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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