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 通讯员徐静 许觉辉)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居民
期待已久的绿色出租车可望于近期上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交通局了解到,
即将投放的第一批绿色出租车经营权招标从前天起正式接受报名,参与招标
企业必须按每台车6万元标准,向组织单位预交经营权有偿费。
新举措 只对经营权公开招标出租车公司直接经营
深圳市交通局近期将一次性对1800辆绿色出租车经营权实行公开招
标,每100辆为一个标的,由专家通过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企业。与“红的
”、“黄的”营运牌照招标“价高者得”的常见模式不同的是,“绿的”招
标“推出了“授权有偿使用”、“公司直接经营”和“缩短经营年限”等改
革措施。据悉,改革后,绿色出租车不再沿用红色或黄色出租车营运牌照持
有制度,只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改变了红色和黄色出租车由个人承包的
经营方式,绿色出租车一律由出租车公司直接经营;原来规定的出租车营运
牌照使用年限为50年,“绿的”经营权期限最长为10年,每期为5年,
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5年。
新规定 经营权延期量化评估不服决定可提起诉讼
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发的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绿的”经营权延期
由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期限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估,并
在经营期满30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经营企业获得经营权延期,
应按最近一次招标的绿色出租车有偿使用费标准于经营期满15日前,全额
缴纳经营经延期的有偿使用费。经营企业对不予延期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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