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嵘 通讯员张慧鹏)昨天,广东高院宣布,占刑事
案件40%的轻刑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
理,一般在20天内就可结案,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分子。
轻刑案件一般是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处
罚较轻的刑事案件。其基本特点就是案情比较简单,犯罪事实和证据容易搞
清楚。根据轻刑案件的特点 ,我国经过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一
个“简易程序”,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轻刑案件可以适用简便的程序,由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立案以后20日以内审结。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比较原则化,相关司法解释也不能解决所有审判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造成各地做法不一。根据这个情况,广东高院制定了《广东法院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全省基层法院提供了
统一的具体操作程序。这个规程已经从4月1日开始在全省试行。
简易程序突出了刑事审判的效率性,会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公正性?省
高院陈华杰副院长予以否定。因为适用简易程序有严格的条件,是在充分尊
重诉讼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实施的,且在实施中仍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
权利的落实,同时还规定各方如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有重大意见分歧,
人民法院将中止简易程序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相关案例
15分钟审结抢夺案
被告人玉维林,男,19岁,湖北省天门市人。
2001年9月20日,被告人玉维林伙同一男子(在逃),窜到南海
市大沥区沥雄路刘某(女)的住宅门前,乘刘某准备进屋之机,将刘某戴在
颈上的一条连吊坠的铂金项链(价值3075元)扯断抢走,后在逃跑过程
中被群众抓获,缴回项链吊坠已发还受害人。
2002年1月8日,南海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公开
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玉维林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
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从开庭审理到作出判决,只有15分钟。再过半个小时,被告人收
到判决书。此案南海市法院于2001年12月26日受理,到2002年
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仅用1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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