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穗检宣)180多名国内顶尖犯罪学专家昨天齐集广州市检察院,就“中国入世后的犯罪、恐怖主义和黑社会问题”展开为期3天的研讨。记者从多位犯罪学专家口中获悉,我国已经出现了“黑社会”,而“保护伞”问题成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瓶颈——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挖不出其“保护伞”而逃避了应有的处罚。
中国已经出现了“黑社会”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认为,“黑社会”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只是规模大小的问题。在公安部门大力打击下(每年都有“严打”),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出现大规模黑社会组织,但不能以此否认“黑社会”犯罪的存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已出现了大量团伙作案案件,并逐渐呈现黑社会犯罪苗头。为此,1997年制定的《刑法》增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法律名词。
康教授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00多件,涉案人数近1900人,已审理并定为该罪的有150多宗。
找不到“保护伞”难定“黑社会罪”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我国对“黑社会”犯罪的立法尚不成熟。要构成“黑社会”罪,须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而如果找不到“保护伞”,就很难定这个罪。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江礼华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一般都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被抓获后,也极少愿意供出背后的“保护伞”是谁。这样一来,很多各方面条件都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就因为找不到“保护伞”,法院最后都定不了该罪。
有明显“保护伞”迹象就该定罪
“不是没有‘保护伞’,而是没有挖出来”,康树华教授说。在一些有组织犯罪中,被告人长期欺行霸市、作恶一方、垄断某个行业,很明显,没有相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支持是根本做不到的。
江礼华认为,为有利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只要该犯罪组织(或团伙)实施了以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均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那些明显具有寻求“黑保护伞”意图,有种种迹象表明有黑“保护伞”的犯罪组织,即便其拒不供认或难以查明,也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最高检察院已就该情况与有关部门商讨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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