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李恒)对方业务员早已辞职,公司副总却仍然以支付其佣金的理由从公司账上提款,这
算不算贪污?昨日上午,因涉嫌贪污公款美金19万余元,原广州市外贸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外贸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廖
志坚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廖志坚在担任外贸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香港正利(音)航运公司(简
称正利公司)佣金为由,分多次侵占公款共计美金19万余元, 据为己有。
据公诉人的举证:以往外贸运输公司支付给正利公司的佣金,是先转回外贸运输公司,再由廖志坚提出现金交给正利
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但1998年10月李某已从正利公司辞职。然而这以后,廖志坚仍然以给李某支付佣金的借口不断从公
司提款,加上其他几笔他借口付给广州某单位的佣金共计19万余美元。
昨天在庭上,廖志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贪污,只是替人保管。廖的辩护人也提出,从正利公司返还的佣金,入的是
运输公司的小金库,因此已不属于公款,故廖的行为不是贪污。但公诉人却拿出证据说,这笔钱入的是公司账目,而不是小金
库,故已构成贪污。
该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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