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7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在京的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大学生刘海洋伤害黑熊案”召
开座谈会,部分与会专家指出,对于刘海洋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刘海洋的行为尚不能定罪。
中国政法大学的侯国云教授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刘海洋构成了毁坏公私财物罪,但他认为,这是一种类
推的做法,即把伤害类推成毁坏,把黑熊类推成财物,而 类推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侯教授说,由于刑法第341条只规定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而未规定伤害动物是犯罪行为,因此,此
条法律也不能适用于刘海洋。
中国政法大学的曹子丹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樊凤林教授也持刘海洋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他们指出,之所以出现
对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定性难的问题,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建议在刑
法中尽快增加残害动物罪。
他们同时指出,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说明他伤害黑熊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
处罚,也可令其承担行政的、民事的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刑法中的伤害罪是对人的一个特定罪名,而不能用于动物,
杀害动物就应包括伤害动物,因此,刘海洋应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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