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年夜饭,标价十一万”,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吴阶平先生在前不久闭幕的“两会”上为此拍案而起了。吴委员说的是春节前夕某地某酒店推出的“豪华年夜饭”、“极品饭”一事。然而吴委员未必知晓,“还有一烹饪大师以18万元卖掉了一桌‘满汉全席’”哩(详见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档消费娱乐,但一些地方、一些领导 干部有令不行,仍在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吴委员可谓说到了点子上!一桌十一万也好,十八万也罢,若是哪个“富主儿”自掏腰包,我想,问题的性质还不至于那么严重。至多,说这个人“烧”得不行罢了,再对之进行一些必要的勤俭教育和引导即可。而从另一角度看,富人肯掏腰包,还是拉动内需,为国家财政做贡献哩,也不必一概否定,只是不要渲染罢了。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极品宴”、“豪华宴”,“消费者”往往是我们的官员,或用的是公款,或直接招待的是官员。说得直截了当点,他们是在用公款高消费,用人民的血汗钱骄奢淫逸,奢糜“豪华”!
且不说很多时候,腐败都是从酒席上开始,打开缺口的。一些大款大宴官员,一些官儿忙着在傍大款,说穿了,还不都是在灯红酒绿、酒酣耳热之际,完成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单说这浪费,亦应好好理论理论。毛泽东同志曾有一句名言:“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现在的情况是,将公款揣到自己的腰包里,贪污腐败,确是犯罪,只要败露,会有党纪、国法"伺候"着,会受到严厉制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仅乌纱帽保不住,连人头也“交代”了的,胡长清、成克杰等大贪官便是明证。相比之下,这浪费就没人去管了。拿几万十几元去吃一顿饭,我们说,既是消费,也是腐败啊,这不是犯罪是什么?但现实情况是,没人管,没人问——真是可怕!
浪费犯不犯罪?浪费公款、挥霍公款多少算犯罪?希望有人去研究一下,算一下,定出一些规矩来。比如,拿十万“雪花银”去“海撮”一顿,这,完全可以归入腐败罪中去。——反腐败不仅是个口号,更应化为一个个具体而微、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不是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吗;不是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吗;不是常说“小节折射大行”吗?那么,请算一算,浪费该算多大的罪?!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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