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7日电(记者郑燕峰、通讯员王世心、张志华) 山东省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废除了在刑事审判中一直使用的囚笼式被告席,代之以开放式普通座椅。
济铁中院在解释这一举措时说,囚笼式被告席坐椅窄小,舒适性差,开庭时间一长,坐在上面近似一种变相体罚。这与无罪推定原则和人道待遇原则相冲突。庭审时,囚笼式被告席往往给被告人带来较大的思想压力,不少被告人感到精神压抑,不利于其充分行使辩护 权。废除囚笼式被告席,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为给被告人创造相对宽松的受审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明确规定庭审时应给被告人解除戒具。去掉戒具后,被告人精神压力减轻了,但“囚笼席”的存在仍构成其行使自我辩护权的一道屏障。有的律师认为,济南铁路中院果断废弃“囚笼席”,是使刑事司法程序走向公正与文明的重要一步。
有关人士指出,法院司法公正不仅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还要体现在包括保证实体、程序公正的法庭设施等各个方面。他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然而,“有罪推定”的传统司法理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以致在很多人看来,接受法院刑事审判的人肯定是有罪的人。既然有罪,坐在囚笼式被告席上受审也就顺理成章。从这个角度上讲,废除囚笼式被告席不仅是司法制度进步的客观要求,更是对陈旧司法理念的否定和扬弃。
为防止在废除“囚笼席”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脱逃、自残、危害法官等行为,济铁中院从加强法警值庭力度等方面采取了高度戒备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庭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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